2007年04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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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开富有光荣革命传统和颇具壮乡特色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纪事簿,一行行、一段段、一篇篇,无不凝聚着军民共建的滴滴汗水和军民团结的浓浓情谊。这里,笔者选出几个镜头,以飨读者。

  镜头之一: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区从解放初期到80年代中期,一直属于国家战争的前沿。优抚安置工作遗留的问题比较多,加上地方财力不足,面临的任务特别繁重。对此,“十五”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为关键点,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的优待政策,柳州市和鹿寨、平果、陆川、宜州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已经建立新的农村合作医疗的市、县,优先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新农合,着力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住院医疗保险,解决其医疗难问题。在这些政策的带动下,近两年来,全区各地纷纷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问题作为推进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如今我区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看病不再犯难。

  镜头之二: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十五”以来,为确保优抚对象的优抚补助与全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我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2年我区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定补标准,每次提高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全区11万名抚恤定补对象的抚恤补助提标所需经费2280万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解决,提标后的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最高达到每月324元,最低达到每月192元,分别比“九五”期末增加248元和131元。同时,各地还结合实际,在落实低保政策时给那些“最可爱的人”特别厚爱,普遍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金不列入其家庭收入范围,最大限度地为他们享受城乡低保“开小灶”。南宁、柳州等市的优抚对象在领取抚恤优待金的基础上享受全额低保金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亲切关怀。“十五”以来,全区安排优抚事业经费直线上升,五年共落实优抚事业经费11.0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7亿元,地方自筹资金4.38亿元,抚恤补助标准年均提高幅度15%。

  镜头之三: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改革。针对我区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各地在深入贯彻中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同时,积极探索安置改革新路,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是建立政策优惠机制。2004年,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为退役士兵兴办经济实体给予优先办理营业执照,优先安排场地和摊位,优先享受待业人员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优先参加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培训机制。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利用退役士兵报到以及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法规,宣传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先后举办电脑、美容美发、基础电工、空调制冷、汽车维修、厨师等十几个项目的技能培训班。2003年以来,全区每年拨出培训专款100多万元,举办技能班达80多个班(次),培训人员年均1万人次以上,使80%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部分农村退役士兵得到相关技能培训,为他们自谋职业打下良好基础。为使他们在就业方面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各地把自谋职业金补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制定合理的自谋职业金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仅2006年全区落实自谋职业专项补助经费2593万元。据统计,五年多来,我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6263人,安置率达95%,其中,自谋职业人数达7253人,占应安置人数的28%,自谋职业率逐年递增,2006年全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72%,实现了我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改革的新突破。

  镜头之四:着力抓好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十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注重对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地方财政、福利资金和有关单位自筹等渠道共筹集资金4000多万元,对5所优抚医院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维修改造12所光荣院,新建45所光荣院;筹集资金3000多万元,维修新建27处县级以上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一条条优惠的政策,一项项得力的措施,一个个感人的行动,促进了全区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十五”期间,全区涌现了9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涌现了61个全区双拥模范城(县),军政军民的鱼水情谊“亲上加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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