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罗 敏 李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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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上午,2007年广西交通征稽“查欠费、治外挂”联合稽查大行动在玉林隆重召开,拉开了集中整治机动车辆外挂现象的序幕。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秩序,促进公路交通规费足额征收和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广西将开展治理外挂车辆专项行动,11月后转为常规治理。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交通征费稽查局具体负责实施,自治区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市交通局密切协调配合。全区联动、点面结合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活动。

  据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田金贵介绍,这个行动计划通过一年左右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或基本纠正机动车辆外挂现象,确保车辆基本实现车籍地、车主户籍地和养路费缴纳地“三地”一致。“这将进一步规范车辆缴纳交通规费登记等征收管理,有效打击各种欠缴国家公路交通规费的不法行为,保护守法车主付费的正当权益。”田金贵说。

  据了解,被认定为外挂车辆的情形主要有八种,包括悬挂外省、区牌照,在广西境内组织运输货源或主要在广西境内从事运输经营业务的;悬挂外省、区牌照,运输车辆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广西缴纳,并在广西境内从事营运的;悬挂外省、区牌照,但其车辆所有者为广西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在广西,且车辆主要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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