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8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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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将至,为了使市民在清明期间能够安全、便捷地对故人进行追思、拜祭,3月20日,南宁市殡葬管理处下发了《市民扫墓须知》,禁止在殡仪馆内燃放鞭炮,禁止在祭祀场外或花池内燃烧香烛和纸物,禁止在馆区内搞道公超度亡灵等封建迷信活动。

  殡葬管理处还在“扫墓须知”中强调:

  先换证、交费,后祭祀。凡没有换成条码管理证和未交寄存管理费的事主,请先到换证、收费处办理换证和交费,然后再领取骨灰进行祭祀。

  凭证领取骨灰。如寄存证遗失,须开具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凭证明和主要家属身份证到寄存所补办《寄存证》;如骨灰柜钥匙丢失或忘记带的,开、换锁的费用自理(届时请外面“锁王”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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