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佳克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提起我区近几年来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区人民群众尤其是灾民和困难群众都有一种“实、全、新、好”的感觉。

  “十五”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区民政部门紧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个主题,不断大胆探索和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全区困难群众受灾有救援、重病有医治、冷暖有人帮、孤寡有供养,让一个个“民心工程”真正赢得了民心,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目前广西还是个经济欠发达省区之一,全区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五保对象31万户37.9万人,属于因大病、重残、缺乏主要劳动能力和大灾无自救能力的特困对象有63.5万户94.4万人。由于遭受洪涝、台风、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几乎每年都造成200多万灾民吃饭、饮水、穿盖、住房等基本生活困难。面对经济基础薄弱的区情,面对庞大的困难群众队伍等种种困难,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思考、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如何抓好社会救助这一基础工程,努力让全社会形成共识:“没有困难群众的温饱,没有灾区人民的安定,没有民政事业的协调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小康,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广西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必须要把城乡和谐基础打牢,把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迫切的社会救助问题解决好,让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狠抓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我区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并且灾害种类多,损失特别严重。尤其是洪涝灾害,导致全区连片倒塌民房面广量大,每年因灾倒塌民房高达3-5万户,造成20多万群众住房困难。对此,我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列为当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层层召开灾后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动员会、现场会、通报会,组成自治区、市两级工作组深入灾区蹲点指导、督促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仅2006年下半年,自治区民政厅就派出了32个工作组共200多人次深入重灾县(市)督促各地建立县、乡干部挂村、挂片、挂户帮扶责任制,并把自治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告示的形式,张贴到灾区村(屯),下发到受灾农户,明确民房恢复重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帮扶对象、选址规划、补助标准、优惠政策。自治区政府给予每户特困户建房补助5000元,困难户补助2000元,一般家庭补助800元。各地通过强化工作责任制、建立公示制度、出台优惠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发动社会捐助等措施,确保每年全区水毁民房户都能在来年元旦前住进政府援助的30平方米以上的钢筋水泥结构新房。2001年以来,全区先后争取到中央支持困难群众和灾民生活补助资金10亿元,其中水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5.6亿元,5年累计扶助灾区群众重建水毁民房77.1万间(包括建成灾民新村738个16.8万间),共解决了103.7万灾民的住房困难。其力度之大、速度之快、数量之多、质量之好前所未有。

  灾民新村新农村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近两年来,我区从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点多、面广、量大这一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水毁民房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制定了《广西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对连片倒房10户以上的村、屯,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统一规划了村民住房、道路、供水设施、沼气池和文化、广电、体育、通信、农业科技、卫生等设施,努力做到“五化五通”:即美化、绿化、硬化、净化、亮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闭路电视。近两年来,我区130多个灾民新村,都按照自治区政府颁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硬件标准建设,这一做法不仅大大地提高了灾民新村的建设水平,改善了灾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为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带了个好头,提供了经验,做出了示范。民政部对我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实现城乡特困救助应保尽保目标

  2003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指示,在实施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方面,每年坚持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春荒救灾及冬令救济等生活救助台账,为全区63.5万户132万人发放了特困救助证,救助农村贫困人口350多万人次;同时,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储备和调拨救灾粮食、衣被等物资,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每年100多万农村特困群众和200多万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不出现非正常现象。在这一基础上,2005年下半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区各地已开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城市困难居民“低保”救助方面,我区积极抓好调查摸底、张榜公示、筹措资金等工作,先后筹集低保资金22亿元,救助城市贫困人口达3829.2万人次,人均月补差72元,从而实现了城乡特困居民基本生活应保尽保的目标。

  城乡医疗救助取得明显成效

  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提高全区社会救助水平,2005年以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面推开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加大对贫困的大病患者给予相应的救助力度。2005年10月,在南宁市、灵山县、右江区等22个市、县(区)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11月,全区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对象有52.78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支出资金2860万元;城镇低保对象有1.04万人次得到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1080万元,有效地解除了城乡特困群众的疾病痛苦。

  如今,我区各级党委、政府正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共建和谐”这一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困难群众,努力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上下功夫。有了这一保障,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今后全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必将不断提高。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