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3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姚琳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2003年以前命名的自治区卫生创建系列要复审

  3月29日,记者从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依据全国爱国卫生办公室关于“卫生创建不搞终身制,每3年复核一次”的规定,从今年开始,我区将对2003年以前命名的自冶区级卫生创建系列进行分类复审。

  据统计,2003年以前命名的全区卫生创建系列共731个,分别为:自治区卫生城市11个、卫生县城8个、卫生镇54个、卫生村202个、卫生先进单位453个。

  自治区爱卫办参照国家新颁布的同类创卫标准和办法,修订了我区卫生创建系列的《新标准》。按照《新标准》要求,将分阶段对已获命名的卫生创建系列进行建设、管理和整改。凡达到《新标准》通过复审的,自治区爱卫办予以重新确认发文、发放牌匾,对限期整改后确实达不到《新标准》的,将取消称号并在全区通报。

  今后5年,我区卫生创建的目标是:2007年扎实打好各项基础,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8个、卫生先进单位1000个、卫生县城(镇)14个、卫生村500个。到2011年,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0个、卫生先进单位2200个、卫生县城(镇)36个、卫生村1500个。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