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30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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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从今年开始,为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市民形成新的就医观念,今年,全区500万社区居民将首次享受到每人每年10元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这些补助将为居民提供预防慢性病,妇女、儿童、老年人健康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四级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主要指常住人口)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元,市和城区财政补助5元。从2008年起,自治区、市、城区三级财政,还要根据社区卫生发展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目前,全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现有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等待着城市居民接受和利用。按计划,今年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5个中心城市的社区服务人口覆盖率要达到60%~70%,其他城市的覆盖率也要达到20%~40%。

  自治区妇社处于家新副处长称,根椐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计会有500万居民获得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将用于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把资金用于开展社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的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人保健等健康教育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并利用资金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及灾害防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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