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王天军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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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患大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该如何解决?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一个难题。近日,随着《中区直驻邕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出台,这一难题迎刃而解。

  大额医疗费用是指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试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分散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减轻个人负担。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可以而且应当参加中区直驻邕单位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的支付比例,视当年筹集到(含历年滚存余额)的统筹资金总额与当年所需支付的大额医疗费用总额决定。大额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还可根据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的结余情况,对当年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进行再支付。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统筹资金的收支等实际情况,今后将实时对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提出调整方案。

  据了解,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足额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缴纳,缴费的形式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属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的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从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中列支;属于非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等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缴纳,或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共同分担缴纳;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费用由个人缴纳。

  此外,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的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应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含经批准转诊转院、易地安置、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应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实行先垫付制。垫付人可以是单位、个人或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人持医疗资料、个人身份证(或死亡证明)、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智能卡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填写《大额医疗费用审核备案申请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当年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底,逾期视同放弃。垫付人对核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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