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0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覃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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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已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达到92.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2.4%。

     自治区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刘社松介绍,广西从2006年初开始开展调研工作,摸清不同类型地区贫困人口的家庭结构、实际收入、贫困成因及需要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7月选择了武鸣、钟山、灵山等7个县(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8月在广西全面推开。到今年3月10日,广西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92.8万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6000万元,月人均补差20元。

     刘社松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把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入了2007年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安排预算资金8000万元,市、县(区)级财政也安排财政预算8000万元,自治区还计划从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00万元,支持各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广西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从2007年1月起,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因重病、重残、重灾导致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月人均补差金额在15元以上。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情况,各地可适时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但不能低于自治区原统一规定的保障标准和平均补差标准。

     刘社松表示,今年还将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适合扶助的对象获得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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