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王贞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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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在杭州进行演艺期间被迫陪酒事件,在多家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很大反响。1月26日,记者从桂林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事件有了处理结果,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已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该校目前尚有的170多名学生将转学到同等学历的专业学校。

  2006年11月,桂林市有关部门接到市叠彩区大河乡几名学生的家长投诉,反映孩子在桂林市舞蹈职业学校组织去杭州市进行演艺期间被迫陪他人喝酒。桂林市委、市政府领导指令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杭州调查,查证了桂林市舞蹈职业学校确实存在严重违规办学的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让该校安全召回所有在外的实习生。这个事件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特别受到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严重关注。去年11月27日,桂林市教育局向本系统通报了该校实习生“陪酒事件”,责令该校进行全面整改,退还违规收取学生的所有费用,并强令整改期间禁止招生。2007年1月23日,桂林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出该校在组织学生到杭州实习的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校外实习、半工半读管理的规定,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侵犯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作出吊销该校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建议该校在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后,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及时做好学生分流转学工作。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校方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15日内有权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或自治区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了解到,该校目前尚有在籍学生170多人。校方在桂林市教育局指导下,已开始设法联系同等学历的专业学校,让这部分学生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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