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黄学军 朱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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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使道德教育生活化。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公民道德建设必须与现实紧密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民道德建设应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在社会实践中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已经从传统的一元转向多元,相对于不同利益主体而言的道德价值取向,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必然引起其道德价值观念之间的摩擦与冲突。和谐社会应是能有效地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尽管当前社会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有可能转化为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公民道德建设必须有针对性地分析道德价值多元化对我国公民带来的负面影响,结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发展,不断修正和更新其内容。

  二、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区分不同层次。公民在社会中各自担当着不同的角色,有着各自不同的道德要求。和谐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应针对不同角色公民的实际情况,将总体目标具体化,建立分层次渐进的德育目标,在目标上对不同层次、不同角色提出不同的要求。把对全体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同对其中的优秀分子的道德追求区分开来,把广泛性与个别性区别开来,使公民道德建设目标层次分明,就能够有步骤地引导公民从低级向高级、从基本的道德要求向较高的道德追求迈进。

  三、公民道德建设要防止误导。公民道德建设决不能回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凸现的利益关系,要积极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影响,联系社会现实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防止以下三种不良做法:一是只讲共产主义理想、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不能联系现实生活,讲如何处理理想与现实、国家与个人、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对个人权利、个人需要和个人利益更是避而不谈或予以否定;二是只讲共同的规范、守则,缺少从个性的发展、个人的实际、个体的特点出发进行教育和引导;三是只注重树立正面的典型、解释正确的规范,忽视对社会上反面事例、错误观点的剖析。这三种做法都脱离社会实际,很难收到实效。

  四、公民道德建设应当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合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党政群协调管理与齐抓共管,家庭、学校、单位和社区合力育人的社会系统工程;同时,也需要构建一个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社会教育为一体的公民道德教育体系。建设一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不断协调、目标一致的公民道德教育体系。在这样一个德育系统工程中,应注意每个德育实施主体的功能与作用,以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家庭德育要顺应公民成长,学校德育要走向社会,单位德育要融入社会,社会则应参与公民德育,使对公民进行的道德教育不出现盲区和真空。

  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各有侧重。它们之间的关系,虽然“四位一体”,但各有特点,其具体要求也不完全一样,要充分发挥各自功用,形成合力。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贯穿着人的一生,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发挥着作用;家庭教育是每个人走向社会生活的起点,对每个人的个性、人格、德性都打上了难以磨灭的烙印。学校是对人进行最系统、最全面、最集中的道德教育的场所,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传播基地。要从幼儿园到大学,按不同年龄段的接受能力,施以不同的道德教育内容。要从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着眼,有系统地编写相互衔接的公民道德教育教材,科学规划不同年龄段的道德教育实践,体现道德教育的整体性、层次性、动态性、系列性,争取使每个公民在从小学到大学经历的教育中,接受一种全社会都认可的道德观念,并使之变成个人的人生信念和生活原则。单位是人生最主要的活动场所,教育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内容侧重于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他们的行为不仅影响着作为子女的未成年人,而且直接决定了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因此,职业道德建设应成为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突破口。社会教育包括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公民进行的道德教育。通过建立各种教育机构,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应成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崇高事业,渗透到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公民在这种大道德教育环境中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

(作者单位:柳州市鱼峰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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