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吴梅 覃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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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我区在原有3个试点县的基础上,增加武鸣等12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2003年2月,我区在平果、陆川、藤县3个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了可喜进展,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4年底,3个试点县农民受益达156.27万人次,共获得补助资金3562.9万元。

  2005年,我区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进扩大试点工作。首先,积极筹措安排补助资金,完善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政策。为确保2005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了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完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的原则、范围、标准、拨付办法、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研究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为了管好、用好基金,防止基金被挤占挪用,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

  再次,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多次联合对试点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民参合缴费、地方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基金支付情况等作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我区还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政厅等部门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或患大病贫困农民的医疗费用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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