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22日 来源:新华广西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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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21日电(记者邓苏勇 潘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好。”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石井坳村,年过六旬的瑶族老大爷程京彩拉着记者的手说。 

    上个月,程京彩因胃出血住进了医院,前后花了1600多元。由于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程获得了500多元的补偿,负担小了近三分之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很受欢迎。截至5月18日,富川瑶族自治县有16.8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963人获得了52.6万元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富川瑶族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1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2004年底,广西,这个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在原有3 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基础上,增加富川、武鸣等12个试点县(市、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中国南部,人口4800余万,其中壮族、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超过2000万人,在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同舟共济的互助式合作医疗,并加入了政府扶助因素。 

    合作医疗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一度解决了群众看不起病的难题,但由于多种原因,合作医疗陷入困境。进入新世纪,中国各地探索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由于是欠发达地区,广西不少群众更是“小病忍,大病扛”,没钱住院、不敢住院,而部分农民为了支付沉重的医疗费,重返贫困。据统计,由于看病费用高昂等原因,广西有47%的群众有病不去就诊,三分之一应住院而不住院。 

    2003年2月,广西在平果、陆川、藤县3个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农民每年缴纳10元合作医疗资金,各级政府每年给每人补助20元,形成合作医疗基金。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可按照一定比例从基金中获得补偿,最高可达3000元。若是大病统筹,可补偿1.5万元。这在缓解当地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西卫生厅基层处副处长谢平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就是为了覆盖更多农民,保障农民健康,减轻农民负担。 

    目前,广西1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有483万农民参加,占试点县农民总数的六成,医疗基金总数达8283万元;54.7万人获得了2031万元的医药费用补偿。 

    兴安县白石乡白竹村普通农妇欧阳书林因心脏病发作住院。出院后,她获得了2186元医疗补偿。“没想到,我只交了10块钱,这却得到了两千多补偿。”她连声说。 

    谢平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看到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效及利益,积极加入合作医疗。预计到2010年,广西绝大部分农民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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