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10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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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处罚为主”为“奖惩并举”

  人民日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王淑军报道:如果您曾经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并且是年满60周岁的农民夫妻,那么您的资格经确认后,每年将会领到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潘贵玉说,中国政府自2004年初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一年来,81万农民从中受益。其中,国家试点地区政策覆盖人群有31万,其他自行试点地区政策覆盖人群有近50万,涉及计划生育家庭人口约180多万。去年首批国家试点地区2.1亿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31万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潘贵玉表示,在2004年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国家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北、山西、吉林等23个省(区、市)的绝大部分地区,西藏自治区的12个县、山东省的22个市(县)也进入国家试点范围。东部地区北京、天津等6省(市)自筹资金开展试点。
  制度推行所需资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潘贵玉表示,实行奖励扶助是国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农民对政策公开、公平和资金发放满意度均在95%以上。制度的推行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是深得广大农民拥护的德政、善政。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由以过去“处罚多生”为主,转向既要依法处罚多生,更要“奖励少生”,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首批试点省份和市(地)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二是缓解了实行计划生育农民在生产、生活、养老方面的困难,计划生育工作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三是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构架形成了部门、企业、社区和农民之间既合作又制衡,高效透明、良性互动的政府工作机制,增强了基层工作的活力和效率,促进了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建设;四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显薄弱的背景下,探索了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思路。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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