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3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杨波 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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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3-2015年,为非法牟利,以谢宏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以诉讼、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横县多次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一审宣判,江南区法院以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处谢宏伟有期徒刑17年,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10万元至25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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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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