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9日 来源:平果榜圩司法所 作者:黄承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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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块林地2011年你们就签协议由我来管理了”“当年协议只是让你管理松木,现在你砍伐了,应该退回由我种植”, 近日,榜圩司法所收受一起林地纠纷,看着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工作人员让双方都先冷静下来,再分别讲述自己的诉求及理由。

  据悉,吴老板于2012年委托陆某对其承包的林地进行管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林地中存有的松木(约15亩)作为陆某劳务工资(2011.01-2012.12),由其所有。今年3月陆某砍伐掉松木并打算重新种植经济作物,在进行清山时被吴老板喊停,双方就松木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产生纠纷。

  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翻阅相关材料后,调解员开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俗风情等因素,进行调解。一是向双方解释清楚他们所签订合同内容及相关法律含义;二是向陆某解释物权的含义;三是理清陆某清山所花费用。

  本着依法依规、互谅互让的基础,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最终达成合意,由吴老板向陆某支付6700元的清山费用,陆某不再管理、使用此块土地。双方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印,握手言和。(黄承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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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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