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1日 来源: 作者:黄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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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17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我区来宾市等3个市、南宁市经开区等7个县(区)被列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 “严管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自治区住房城乡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上述地区的监督力度。

  今年3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详细列明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工程”和“严管地区”的认定标准和退出标准,并通过采取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责令限期停工整改、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暗访组不定期暗访等措施,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我区建筑施工保持平稳向好态势。

  根据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发布1次严管地区名单,并对“严管地区”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纳入严管名单的地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1年不少于2次)派出暗访组对严管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并将暗访情况检查通报及暗访项目图文资料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对严管地区”实行安全生产约见约谈,提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议;集中约谈“严管地区”监督站长,通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案件办理专题督办会,督办涉事地区及时自查及时反馈;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设区市,或者连续两年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年度控制指标的设区市,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严管地区”在第二季度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经明查暗访落实整改措施成效明显的,可以移出“严管地区”名单。(黄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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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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