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黄宗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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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陆川法院受理的某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办理对外委托手续,对原告施工建设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快到规定协商选择机构的时间,申请方的委托代理人却打来电话说,另有案件无法到场。司法技术管理室按照规定,可用随即摇珠的方式进行选择,但申请方提出,能否通过微信或者QQ视频与被申请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

  首次遇到这种请求,本着自愿的原则,法院干警在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后,决定接通微信视频,由双方通过网络视频协商选择机构。双方意见不一,最终没有协商成功。同时,法院还让未到场的申请方通过视频“旁观”了随机选择机构的全部过程,并进行了录像。对于选择的结果,双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申请方表示,这是他见过最人性化的司法工作,公开,透明。

  自开展司法委托工作来,陆川法院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质量要求、高速度推进,从培训指导、规范管理、到场监督、科技运用等各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了对外司法委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推动司法公开打下了坚实基础,确保对外委托案件的正确性、公正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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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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