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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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来和解的,你们法院怎么将我拘留了”“法院依法向你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为什么熟视无睹”这是近日一位失信被执行人与博白法院执行法官刘丽金的一段对话。

  2013年,原告钟某与被告柳某、吕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玉林中院审理后,判决两位被告支付钟某报酬3.4万元。两位被告没有如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钟某于2015年依法向博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刘丽金依法向被执行人柳某、吕某分别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告甚至到家中寻找。被告不但一直避而不见而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直到今年3月20日,刘丽金突然接到本案的其中一位被执行人柳某的电话,对方要求尽快将其撤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刘丽金顺势“答应”并约他们到法院了解案情。被执行人到法院执行局后,依然不肯履行义务,只是一味要求法官撤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丽金只能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及搜查令。迫于法律威压,柳某、吕某悔恨不已,当日便履行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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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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