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谢永辉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昨日,柳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柳州首部实体法——《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已由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现予以公布,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23日,柳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这是该市自去年8月1日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11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作为柳州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关系柳州“绿肺”生态保护、市民居住环境宜居度的重要法规。主要涵盖了规划编制与建设管控、保护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的规定。

  根据《条例》,莲花山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采石、开矿,擅自挖山取土、非法弃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毁林行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条件;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等。

  此外,莲花山核心保护区禁止新种速生桉树等人工速生丰产林,同时莲花山核心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闭或者搬迁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记者谢永辉)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饭否否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