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桂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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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桂林市纪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生态公益林资金方面的违纪典型案件。

  分别是:1. 荔浦县龙怀乡东平村村干部姚考林、赵正平、黄华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件。2. 全州县凤凰镇望高村党支部书记蒋才红挪用生态公益林管护费案件。

  通报要求,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是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林业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资金使用全程监督,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使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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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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