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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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代表议案审议情况报告,部分民生议案有了答复

  暂不放宽二孩政策 立法处置医疗纠纷

  在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13件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理。如今,其中一些民生议案已有了结果。11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的情况报告,其中包括打击“医闹”、关注电动车校车管理、社区减负等关注民生的议案。另外,代表们提出的624件建议和意见均有答复,答复率100%。

  议案

  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放开二孩

  答复:条件不成熟

  赵贵坤等1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七)项“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后,为使方案更符合广西实际,广西曾专程到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国家相关部委提出,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国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暂不考虑其他生育政策的调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精神,于2014年1月1日通过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教科文卫委因此认为,目前调整完善夫妻一方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时机尚不成熟。将与政府有关部门继续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国家在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时支持广西,待时机成熟后,可通过地方立法程序,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议案

  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

  答复:已开展立法调研

  刘秋玲等12名代表《关于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的议案》提出,近年来,我区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建议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通过立法来预防处理“医闹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合法利益。

  广西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列入了自治区政府2014年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办法》正处于立法调研和论证阶段。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尽快出台政府规章,同时关注国家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待条件成熟时制定我区的地方性法规。

  议案

  修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答复:深入调研适时修订

  卢保江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提出,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的条款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建议尽快启动对《条例》的修订工作,对电动车管理、校车管理,以及小汽车、大客车、货车、超长挂车管理等方面有关条款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年开展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发现,《条例》中确实存在一些条款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调研,适时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议案

  制定《广西城市社区管理办法》

  答复:待国家法规修订后再完善地方立法

  李秀通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广西城市社区管理办法>的议案》提出,目前社区工作“行政化”趋势严重;居民社区意识淡漠,社区居委会建设缺乏内在动力;城市社区管理缺乏经济基础,影响社区工作效率;社区承担了更多的社会事务职责,但社区的管理权力却未得到相应调整等。建议制定《广西城市社区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管理范围;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明确社区居委会经费保障和设施保障。

  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审议后认为,制定《广西城市社区管理办法》非常必要,2012年就已经开展专题调研。但考虑到国家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建议待国家法规修订后,再结合广西实际完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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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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