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何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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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一线

  在荔浦县,发生了一起因被告人生疑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结下矛盾。最近,当地检察官人性化办案,深入细致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被害人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费用的协议。荔浦县法院随即作出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决定。至此,双方当事人此前的矛盾一举化解,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据了解,潘某和刘某都是荔浦县花篢镇某村人。长期以来,潘某怀疑自己的妻子与刘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3年8月14日下午,潘某持一根铁管将刘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致残程度属于九级残疾。潘某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当地公安机关将潘某故意伤害一案移送荔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则对潘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潘某赔偿自己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时了解到,如果潘某不赔偿,刘某的家人将要对潘某的家人进行报复;而潘某被羁押于看守所后也曾多次扬言,如果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而得不到刘某的书面谅解,法院对其作出从重判决,出来后将要报复刘某一家。

  案件中的赔偿问题若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新的恶性事件。这引起了荔浦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今年年初,该院负责人带领办案人员驱车40多公里,来到刘某家中,对其进行思想工作,劝导刘某在赔偿方面妥善处理,得理且饶人;同时,该院又指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对潘某进行思想教育,希望他正确对待赔偿问题,主动与家人和律师商量赔偿事宜,争取法院从轻处罚。

  通过检察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潘某及其家人同意赔偿刘某5.3万元,得到了刘某的书面谅解。鉴于潘某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刘某的损失,荔浦县法院对潘某作出了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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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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