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恩光 黄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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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看台

  最近,田东县法院对一起“妻唱夫随”贩卖毒品案依法进行宣判,案件主犯、被告人农某某(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案件从犯、被告人李某(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农某某是一对夫妻,均为吸毒人员。2013年春节以后,农某某为了筹集毒资,以贩养吸,将购买来的冰毒分装成小包后贩卖给蒙某、梁某、罗某、滕某、雷某、辛某等吸毒人员。被告人李某明知妻子贩卖毒品,仍应其要求,代为送货并收钱。2013年5月28日,吸毒人员辛某前往农某某、李某的租房购买毒品时被抓获,公安民警在二人租房内当场查获尚未卖出的冰毒71.57克。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某、李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数量达71.57克,其社会危害性大,造成的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农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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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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