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5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杨莉梅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2007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新年”。上林法院为切实解决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秩序和司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工作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法院改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建立了专业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负责,挑选具有审判工作实际经验的资深法官或在某个审判专业上具有较高审判水平的法官参加。委员会积极与各庭室联系,现场阅卷、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及时提出合理的咨询意见,对合议庭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导。 

  二是完善了审判质量考核办法,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为提高审判质量,该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立、审、监、执”分权制的运行机制,完善了原有的审判质量考核办法,细化了案件评查分项,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由院目标考评办公室抽调专人,对各业务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及时组织评查,从庭审程序、事实认定、证据分析、质证认证、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环节进行量化考核,逐案评分,由院目标考评委员会对每个部门的案件审限、发回重审及改判和卷宗质量三项工作进行每月通报,限期整改,真正做到了归档卷宗的高质量。

  三是深化审判岗位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建设。全院试行以职业法官建设为重点的审判岗位运行新机制。改革审判流程管理,按照立案、庭前事务准备、开庭审判等阶段明确审判职责,提高审判效率;改革审判岗位设置,司法辅助人员承担司法事务性工作,法官专职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保障案件质量;明确副庭长以上审判骨干和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行使案件裁判权,保证一线法官素质。

  四是探索、实行判后释疑制度。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和焦点问题,围绕裁判文书,结合法理、道理、情理,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理适用等方面,对163件生效判决,采取当面释疑的口头方式,深入浅出地辨法析理,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地接受并履行了法院的生效裁判。

  五是整合执行资源,建立“大执行”格局,用改革创新解决执行难。该院在积极取得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后,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各方配合的大执行格局,这一格局形成后,有了党委、人大、政府的指导、撑腰、壮胆,法院在案件执行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力小了,执行硬气了,有了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配合,法院在案件执行时线索多了、信息多了,在对执行人调查取证、办理查封、控制财产所有权转移、限制融资、投资和经营资产,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等各个执行环节上都有了帮手。社会性的大执行,为法院造就了良好的执行环境,搭建了搞好执行工作的广阔的平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开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法院的出路和希望在改革。不改革,法院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矛盾、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公正和高效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推进司法改革,向改革要效率。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有责任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加超前的眼光、更加博大的胸襟和更加宽广的气度,不断进行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基层法院,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该院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上林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要“坚持五条基本的原则,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实现五大目标”。五条基本的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三是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四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和上林的发展实际;五是必须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充分尊重司法工作的程序正当性、公正性、中立性和终局性的本质特征。

  要把司法改革与上林法院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把改革分成三个层面,即审判和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法院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法院体制改革。该院将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已有的基础上,力争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快创新步伐,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要进行诉讼程序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庭前程序,依法合理界定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分工;探索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和规范更加简便的民事速裁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建立和完善以法院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在审判组织形式改革方面,探索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能的有效方式,建立审判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机制,规范院长、庭长职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科学配置审判委员会的职权,突出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组织特征。

  三是在执行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和执行分离要求,强化执行权的制衡机制。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要加快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选任制度、职业监督制度和激励机制。

  五是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审判管理模式,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这五项改革,看上去“切口”都不是很大,但专业性比较强,也比较实在。通过下一步的改革创新,实现五个方面的近期目标:

  首先是司法民主化。要通过法院的改革,加强社会与法院的互动,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司法、运用司法,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同时也要让法院从社会获得支持和信任,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从而把司法改革当作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认识司法规律的过程。

  其次是司法公开化。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第三是司法廉洁化。通过司法改革,将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变成可以操作、用以奖惩的行为准则,使之始终牢记宗旨,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节,重视自己的形象。

  第四是司法便利化。通过司法改革,使司法的原则、制度及程序的设计都以便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归属,保障群众尽可能低投入、高效率地参与司法活动。

  第五是司法职业化。法官应当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所需的经验及技能。通过司法改革,要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凸显法官的职业地位、提升法官的司法水平,实现法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法院工作要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促效率,以改革求发展,通过工作机制创新,建立裁判公正、执行有力、工作高效、队伍廉洁的法院形象,为新世纪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上林县人民法院供稿)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