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5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杨莉梅 何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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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上林县人民法院西燕法庭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快速调处了一宗离婚案件。原告蓝某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连声向法官道谢。

  今年2月25日上午10时许,原告蓝某来到西燕法庭诉请与被告潘某离婚。立案后,法庭定于3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距开庭时间仅有3天时,潘某在广东一建筑工地坠落受伤,无法行走,送回家中继续治疗,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庭决定延期开庭,待潘某伤势好转后再行开庭。后蓝某提出其要前往广东打工,希望法庭能及时处理此案。法庭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派出法官到前往被告家,并以被告房间作为临时审判庭组织双方调解。

  其间,双方就对方的过错,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负担及数额等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法官针对双方过错程度,离婚后各自的生活需要等方面,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双方的意见分歧逐渐缩小。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解释和劝导,双方最终各有让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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