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7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赵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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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庭外无偿调解了一起拖欠异地农民工误工等费用的纠纷,为唐某等8位异地农民工追回伙食、误工等损失2万元,为他们解除了无伙食、无钱回家等后顾之忧,受到他们的好评。

  唐某等8位农民工系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两河乡人。2007年4月16日,唐某在百色与百色的陈某等2人签订了一份《石料运输承包协议》。之后,唐某打电话到远在千里之外的桂林全州老家叫了张某、陆某等7人开了5辆农用车赶来田林县的龙车石场拉石料。4月19日,唐某等人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了龙车石场,但一直到4月24日都没有工做,并且陈某等两位老板也未按协议规定付给唐某等人伙食费,造成唐某等人不仅没有工做,而且连伙食费也没有,几天来在异地的田林无法生活。他们与陈某等人经多次协商,但无果。4月25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经过他人的指点他们来到了田林法院。由于陈某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唐某等人在异地的田林无法生活,因此,他们情绪很激动,火气很大。他们称,如果此事得不到及时解决,他们将趁田林县举行广西北路壮剧艺术节(于2007年4月27日至30日在田林举行)和“五一”节闹事。经田林法院信访人员耐心、细心、诚心做他们思想工作,他们打消闹事的的念头,并表示愿意与陈某等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4月26日下午,由于与陈某等人协商不下,他们又一次来到田林法院。由于他们是千里之外来到田林的农民工,情况特殊,且存在实际困难,因此,信访人员不再带他们办理立案手续,而是直接将他们带到了民事审判一庭进行庭外调解。负责主持庭外调解的蒙平法官召集了纠纷双方人员,就双方签订的协议,结合法律,耐心向陈某等人作了详细解释,并指出了陈某等人违反协议的后果。经过蒙平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陈某等人同意支付唐某等8位农民工伙食、误工等费用20000元。 
当天下午5时许,领到费用的8位农民工感慨的对田林法院的法官说道:“谢谢了田林法官,你们真好!”

 (供稿:田林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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