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3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隆振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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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下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黎朝阳死亡事件举行发布会,向本市及驻桂林的中央、自治区等新闻媒体通报了调查情况。

  法官黎朝阳死亡事件在一些网站上炒作得沸沸扬扬。4月21日中午,中国法院网以《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为题报道了这一新闻。23日已经被各大网站广泛转载。为澄清事实真相,桂林市政府将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说,2007年3月23日,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被桂林市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先关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月26日,因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将其转送兴安县看守所。4月2日上午8时30分,兴安县看守所值班民警在对监舍进行巡视时,发现该所在押人员黎朝阳在铺位上已经昏迷,遂将黎送兴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检查,发现黎已死亡。

  黎朝阳死亡后,桂林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为查明事件情况,依法公正对事件作出处理,桂林市及时成立了处理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由桂林政法委组织力量开展调查。自治区也派出了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派人组成的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

  经查,黎朝阳被关押后,思想压力大,情绪一直非常激动,经常在监舍内乱喊乱叫,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针对黎朝阳不服管教,扰乱监管秩序,严重违反监规的情况,看守所依规给其加戴戒具。3月28日17时30分,黎朝阳戴戒具趁值班民警将同监舍的一名在押人员带出时,跟着向监舍门外冲去。由于地上有水渍,黎朝阳自己滑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下的角钢上,掉了一颗门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当即将其送到兴安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黎朝阳上唇全层裂伤,伤口约6厘米,医生对黎进行了伤口消毒缝合治疗。当晚9时30分,黎朝阳回到了监舍。但其后两天,黎朝阳拒绝治疗。

  黎朝阳死亡后,根据其亲属的申请,由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随后兴安县公安局委托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死因做病理检验。

  经调查证实:检察机关在办理黎朝阳涉嫌受贿一案中,严格依法办案,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黎朝阳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兴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收押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监所管理教育工作到位;黎朝阳羁押期间,没有发现监管民警对其有体罚、打骂、虐待的情况;没有发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3号监舍、兴安县看守所14、15号监舍同监舍在押人员对黎朝阳实施殴打、体罚的情况;根据桂林医学院病理科、广西桂林临床病理诊断中心4月28日出具的黎朝阳《尸体检验鉴定书》分析说明:“尸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死者生前在关押期间,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诱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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