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廖庆凌  费昌明 刘志斌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从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两方面,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对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把梳理完毕的行政执法依据下发到相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政府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对应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办理期限及责任人,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法定职权分解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并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注意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通知强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责任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违反法定义务不履行执法职权或违法、不当行使执法职权的行为,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实施督察。对失职、违纪、违规、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200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法制办。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