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谢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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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花500元买的摩托车只值144元

   日前,因购买他人盗窃的摩托车,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何家村的陈某父子双双被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以收购赃物罪刑事拘留。

  今年2月的一天,陈某在柘木镇何家村边结识了正在销售赃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逃),提出想买两辆二手摩托车。不久,刘某便开了一辆豪×牌红色女式摩托车来何家村找到陈某。陈某在没有任何手续、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这辆摩托车。第二天,陈某的儿子也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又以500元的价格从刘某手中购买了一辆珠×牌红色女式摩托车。

  案发后,陈某父子供述,买赃车只因贪图便宜,他们原本以为在农村使用赃车不会有人来查。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购买的豪×牌女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750元,他儿子购买的珠×牌女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44元。近日,雁山区检察院以收购赃物罪决定逮捕陈某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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