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05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卢森、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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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马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案件进行宣判,分别判处有表亲关系的被告人班宏成、吕龙腾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5000元。

  家住马山县金钗镇龙塘村的班宏成、吕龙腾系表亲兄弟。2006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班宏成伙同他人来到马山县白山镇江滨小区内,将马山县乔利乡政府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价值13500元的黑色桑塔纳轿车盗走。被告人吕龙腾在明知该车来历不明的情况下,碍于情面仍帮助表弟班宏成将该车开往南宁市狮山公园收藏,并与班宏成将该车的电门锁换掉,套上桂MA5269的假车牌。2006年9月1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马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班宏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龙腾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被告人班宏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中共马山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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