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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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棵被全村村民寄予深厚感情的大榕树,竟被村民组长私下卖掉,买树者趁村民下地干活时把大榕树砍下,锯成60余段准备拉出村,引起村民强烈不满。4月3日,记者获悉,天等县检察院日前已向天等县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天等县福新乡福宁村宁下屯是一个幽静的村庄。让村民引以为豪的是村后的一棵大榕树,这棵树枝繁叶茂,不仅为村民提供休息场所,还是全村的水源林木。全村人对这棵树寄予了深厚的感情,数百年来,祖祖辈辈都呵护着它。

  2006年10月31日,村里人都到农田里收割,正在远处劳作的村民突然听到“哗啦”一声,抬头一看,山上的大榕树已应声倒下。“谁把大榕树砍了!”愤怒的村民当即赶到现场,只见一人手持电锯站在倒下的大榕树旁。此人向村民解释:“这棵大榕树已经卖给我了。”村民事后了解到,卖掉这棵树的是村民组长黄冠华、黄汉书两人。

  4月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棵被砍伐的大榕树只剩下一个树桩留在原地,直径约为1.8米。村民痛心地告诉记者:“当初这棵树4人合抱都抱不住。”

  天等县公安局林业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事后调查,两名村组长卖掉这棵榕树,据说是因为两人见这棵大榕树“叶子黄了”,以为大榕树已经枯死,而且当时村里修水利需要钱,于是计划将这棵大榕树卖掉,准备用卖树的钱来修水利。宁下屯的一位村民则向记者反映,其实这棵树一直枝繁叶茂,从来没有“病态”。

  林业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两名村组长在砍树前,虽已向村委会说过,但只向村里的少部分村民征求意见,没有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尽管有部分群众不同意砍伐,但两人还是联系上做木材生意的刘道红,以150元/立方米的价格把这棵树卖给了刘。刘道红等人根本不懂得砍伐程序,不知道在林区内砍伐需要领取《林木砍伐许可证》。

  事发后,村民随即向县信访等部门反映,要求严肃处理砍伐者。

  记者从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已向天等县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刘道红的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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