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14日 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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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年底,阳朔县福利镇的一个小山村里,村民廖某莫名失踪了。

     3个月后,公安民警在一个果园里挖出了廖某被深埋的尸体,公安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一桩离奇的情杀案终于真相大白:村民廖忠明听妻子诉说曾被廖某“强奸”,为泄愤而导演了一场捉奸杀人的悲剧。

     2007年1月1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忠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发: 村民蹊跷失踪

     2005年12月31日下午4时40分,阳朔县福利镇某村村民廖勇和(化名)急匆匆地跑进镇派出所报案,说他的父亲廖某失踪了。

     廖勇和说:“我爸昨晚8时多洗完澡后,就一个人出去玩了,到现在还没回来,我打了他一天手机,都是关机,我猜估他可能遇到了意外。”

     派出所民警分析情况,排除了廖某独自出远门的可能,认为这起失踪案的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桩命案,立即将情况向县公安局汇报,县刑警大队随之介入调查。警方一边在群众中展开摸排,一边通过电台、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广泛征集线索。经调查发现,廖某平时与他人从没有过什么财物纠纷或者口角矛盾,但有村民反映,廖某曾与本村妇女管玉梅有过暧昧关系,一些村民怀疑,廖某可能被管玉梅的丈夫害了。

     但是,廖某失踪时,管玉梅和她的丈夫廖忠明都远在深圳打工,他们怎么会有作案时间?

     警方继续发动群众,寻找着廖某的去向。在调查过程中,又有村民向警方反映,有人在廖某失踪期间,曾看见廖忠明和管玉梅回来过。这个线索立即吸引了警方的高度注意,廖忠明和管玉梅被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人,阳朔警方立即派民警前往深圳调查。

     2006年3月1日,阳朔刑警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家公司内找到了正在上班的廖忠明,后又在罗湖区向西村一出租房内找到了管玉梅。管玉梅坚称她的丈夫没有回过阳朔,但警方却从廖忠明工作的公司查到了他的请假记录。面对这一证据,廖忠明败下阵来,承认是他将廖某杀死了,尸体就埋在同村廖文华的果园里。

     这个信息很快传回阳朔县公安局,刑警赶到果园找到了廖某的尸体。

     法医检验报告证实,廖某系被人用绳索勒住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民警采取了行动,将涉嫌帮助藏尸的廖文华和倪光明两人抓获归案。

     阴谋: 丈夫“捉奸”报复

     廖忠明和管玉梅被民警从深圳押回到阳朔。廖忠明交代说:“2004年,我老婆到深圳打工时对我讲,她在家时被廖某给强奸了。我当时听了很恼火,发誓一定要收拾廖某。”2005年12月26日,管玉梅要回阳朔看孩子,廖忠明也向单位请假,他想人不知鬼不觉地回阳朔去找廖某报复,到时就没人会怀疑到他身上。可管玉梅得知丈夫回阳朔是想要找廖某报复,她就不同意回去了。

     廖忠明说:“我就威胁老婆,说如果她不回去我就先回去搞死廖某,再回深圳搞死她。这样,我老婆才被我逼着一起回到了阳朔。”

     据管玉梅供述:“廖忠明在荔浦的马岭镇就下车了,他要我把廖某约到家里来,让我和廖某在床上发生关系,由他亲自来‘处理’。他说,如果我约不到廖某,就先杀死我。我只好按他说的去做。”

     回到家的第二天中午,管玉梅在福利镇街上遇到了廖某,她与廖某约好,30日晚上到她家相会。

     躲在背后的廖忠明也没闲着,他去找来表哥倪光明帮忙。

     2005年12月30日晚上,廖忠明带着倪光明悄悄潜回家里等着上楼捉奸。

     作案: 凶徒丧心病狂

     2005年12月30日晚8时,廖某依约来到管玉梅家。

     管玉梅的供述还原了这起杀人案现场的情景。

     “大约8时10分,有人敲门,我就去开了后门,是廖某。他进来后我就把后门锁好,然后和廖某进了我的房间,几分钟后,我们脱了衣裤钻进被窝……就在这时,廖忠明进来了,用手电筒照着我们,叫我穿起衣服,还打了我一巴掌。当时廖某还在被子里,廖忠明冲上去掀开被子,叫他下床跪在地上。接着廖忠明的表哥也冲进来。我站在旁边,看见廖忠明用一根绳子将廖某的双手反绑在身后……再后来廖某倒在地上,廖忠明用双手死死地勒住廖某的脖子,我冲上去想拉开他,但他吼着说我如果不走开就连我一起勒死,我只好出去,按廖忠明的吩咐去了他哥哥家。大约20分钟后,廖忠明来了,说他把廖某弄死了。”

     藏尸: 法盲糊涂涉案

     倪光明是廖忠明的表哥,他是第一个糊里糊涂陷进这起命案里的人。

     “2005年12月30日,廖忠明到我家找我,讲廖某强奸了他老婆,他咽不下这口气,要我帮忙处理这个事。”倪光明说,“廖忠明带我到离他家有一两百米远的地里,叫我在那里等他,等他电筒一亮我就过去。廖忠明从旁边拿了架楼梯爬上了楼顶,过了40分钟左右,他下来打开后门,我就进了屋。”

     倪光明看着廖忠明杀害廖某,还帮着用编织袋把尸体装好,运到廖文华的果园里。

     出于“好心”,果园主人廖文华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推上了被审判席。

     廖文华供述:“那天晚上11时半左右,我在羊棚里觉得有点冷,就走到离羊棚不远的廖忠明家厨房烤火,这时廖忠明走进来找我,很慌张地跟我讲他搞死人了,但不知道该把人埋去哪里。我当时就告诉他,说我在柚子园里刚挖了些果树坑,让他把人埋去果园地里算了。”

     就这样,廖文华帮着廖忠明把死者尸体埋进了果园,为了掩盖罪证,他还帮着在埋尸的地方盖上了一堆羊粪。

     事后,倪光明和廖文华分别从廖忠明手里接过了210元和300元“辛苦费”。

     结局: 主犯被判死缓

     2007年1月1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廖忠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处以极刑。但本案事出有因,对廖忠明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管玉梅明知廖忠明杀人,却为了使廖忠明逃避刑事处罚,向司法机关作了虚假证明,称死者廖某失踪期间,廖忠明一直在深圳,没有回过阳朔,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倪光明、廖文华明知廖忠明故意杀人而帮助埋藏死者尸体,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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