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黄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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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安瑶族自治县一青年,酒后到联通营业厅查询话费受阻,为此撒起野来,大闹营业厅,并且毁坏财物,为此他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月30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的胡海(化名),今年32岁。2006年10月13日晚上21时许,胡海酒后到一联通营业厅查询话费,因为太晚了不能打印出话费清单,胡海坚持要得到话费清单。要求得不到满足的胡海大发脾气,把自己的手机往营业厅柜台上摔了几次,砸到柜台上的液晶显示屏,致使显示屏被毁坏。次日,胡海即被刑事拘留。

  经评估鉴定,该液晶显示屏价值1539元。胡海的家属赔偿了该营业厅的经济损失153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海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等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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