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1日 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黄世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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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民事案件尽量用“和谐”方式调解化解矛盾,努力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司法救助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1月28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覃日飞向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字里行间彰显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司法为民“护航”和谐广西建设成为了去年我区法院工作的最大亮点。

     2006年,全区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打击力度,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149件,判处罪犯30956人。全区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47名刑事被告人无罪。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努力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尽量用“和谐”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全区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为28.35%,提高1.51个百分点。继续推进和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宽进严出”措施,努力解决群众“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全区法院对4662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进行了复查,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959件,审结1731件,分别上升12.78%和14.41%,对原判确有错误或程序确有不当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766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困难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自治区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民工问题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区法院依法采取快立快审快执等措施,并规定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和人身损伤赔偿案件,一律不得预收诉讼和执行费用。一年来,全区法院依法为1263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194.34万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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