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1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蓝海鹰 韦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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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广西马山县古零法庭

  位于革命老区广西马山县古零法庭地处上林县马山县边界,大明山脚下,辖区5个乡镇。这里山高路远,地广人多,常住人口达20多万人。长期以来,该庭法官坚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无私的奉献精神,扎根山区。自2001年以来,该庭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869起,连续5年上诉维持率达100%,有效地促进了辖区的安定和谐;仅有4名法官的法庭,曾先后被马山县党委、政府和马山县法院、南宁市中院评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南宁市调解能手”等23人次,成为远近晓有名气的“山寨法庭”。

  群众利益无小事 

  人民法庭受理的多为农村离婚、赡养等家庭纠纷,借欠款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等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案件虽然小,却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些年来,老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选择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已逐渐成为普遍的共识。为此,该庭法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对涉及到三农的案件倾注了更多的关心和耐心。

  2006年11月,该法庭根据辖区山村群众秋收玉米忙的实际情况,积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辖区各村屯,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该庭当月巡回立案审理案件61件,所立案件均全部当庭调解结案,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结案标的为69166元,其余为离婚纠纷案。

  像这样巡回现场办案,积极为民排忧解难的事情,该庭历年来是屡见不鲜。 

    法律无情人有情 

  “法律无情人有情”这是该庭庭长韦先辉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该庭法官在严格司法的同时积极发挥调解功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另一工作方式。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多。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该庭大胆探索和改革审判方式,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坚持在辖区内63个村委会建立诉讼联系点,构建了一个以法庭为主,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职能部门为辅的联合调解机制。在调解方式上注重庭前和解,释法明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促使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10月19日,远离法庭50多公里的山外加方乡福兰村原告蓝耀星与被告蓝耀坚系同胞兄弟, 1982年被告在其与原告房屋相邻的自留地上建造房屋,原告认为被告建房占用通道,曾与被告产生激烈冲突。1987年,同街居民韦红日在其与被告相邻的自留地上建造房屋后,原告因其房屋与被告房屋之间的通道夹窄、进出不便,只能从韦红日家的自留地上通行。1995年,被告在剩余路面上砌起围墙,阻断全部通道,两兄弟曾为此大打出手,哥哥用几十块石头打烂弟弟屋顶,并打伤弟弟家人。双方为此事分别于当年向马山法院起诉,一方要求拆除围墙,另一方则要求赔偿医疗费及房屋损失。案件审结后,双方一直不和,冲突时有发生。原告以被告1982年所建的房屋占用部分原有通道,影响其通行为由,向该庭起诉,要求被告拆除房屋的占道部分。该庭法官于2006年10月19日深入纠纷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以真情感化当事人,促使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因积怨24年引发的相邻纠纷案的成功调解,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赞扬。

  2006年,在该庭审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高达74.4%,居全院之首,为辖区各乡镇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 

  人民法庭是各级法院实践司法为民的排头兵,法官的一言一行都有关乎老百姓对法律伸张公平与正义的敬畏。为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该庭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古零法庭结合法庭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流程图》、《人民法庭庭审规则》、《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对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不仅使当事人能清楚地了解诉讼程序,同时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提升了办案效率。为了能使制度落实到位,该庭还制定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庭长工作职责》《审判员工作职责》、《书记员工作职责》、《人民法庭值班制度》,通过目标管理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不仅如此,该庭还长期坚持要求全庭法官做到“三个一”,即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写好每一份判决书。通过实实在在的行为,让辖区居民感受到法官的爱民之心,亲民之情。

  正是古零法庭坚持以制度促廉洁,以廉洁促高效,该庭从没有出现一起吃拿卡要当事人的违法乱纪现象,获得了辖区政府和居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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