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2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蓝海鹰 韦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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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元月31日,马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及网络联系、审查,决定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远在辽宁省沈阳市的韩亚娟激动地夸着,马山县法院网络立案,真是个“民心桥”,为我们诉讼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降低了诉讼成本。

  2007年元月29日,马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家住辽宁省沈阳市韩亚娟电话,韩亚娟在电话中称,2003年,她与马山县周鹿镇钟丁昌在沈阳市务工相识,两人经过恋爱后在沈阳市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结婚一年多后,钟丁昌即外出,一直不与家人联系,也不承担家庭义务,导致两人的婚姻名存实亡。为此想与钟丁昌离婚,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接到电话后,立案庭的法官热情周到地告诉她说,可以先通过网络立案,叫韩亚娟首先将其与钟丁昌办理结婚手续的材料以及钟丁昌在马山县的确切地址等材料通过网络传到立案庭来,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确认韩亚娟的请求及其提供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即到被告人的住所地实地调查,确认事实后,即通知韩亚娟将起诉所需的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寄到法院立案庭,并将应预交的案件诉讼费汇到法院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元月31日,马山县法院通过网络收到了韩亚娟的起诉材料及其预交的诉讼费,即以“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工作负责态度,于当天派出法官,深入到马山县周鹿镇对被告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该院立马为韩亚娟办理了相关的立案手续,并安排业务精通的法官主办该案。目前,韩女士的离婚案已进入排期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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