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7日 来源:靖西县国家税务局 作者:农靖勇 刘忠良 赵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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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西县农机公司享有民贸、边贸、免税农机产(商)品等各项税收减免优惠经营权利。2006年底,靖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发现该公司在期税申报中有所异常,于是及时派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近几年帐外非法经营非免税品种数额达1892847.87元。靖西县国税局领导对此事件很是关注,当即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小组对该公司近年的财务报表、总帐、销售收入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进行审查,共查出偷逃增值税209287.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靖西县国税局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209287.34元,税款滞纳金185552.90元,防洪保安费1252.52元,并处偷税数额104643.67元的罚款,连补并罚共计500736.43元。之后,靖西县国税局又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将此案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查处,目前些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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