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8日 来源:政法快报 作者:何重任 罗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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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举报桂林市秀峰区甲山村委会主任李智息无视村民集体利益,擅自将村委会管理的1000万元征用土地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受好处费8万元。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仅用10天时间就侦破了此案。最近,李智息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这是我区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起典型案件。

     去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抓住农民最盼望、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农村生产建设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件181人,为推进稳定、法治、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律服务和保障。

     自治区检察院把大力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周密部署涉农案件的集中查处工作。针对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水利、退耕还林补贴等款项的举报较多、反映强烈的情况,把三类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为集中查处的重点:一是农村交通设施、水利工程、能源、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教科文卫体等公共事业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矿山开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项目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三是贪污、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退耕还林补贴、征占用农业用地补偿等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案件。

     为使在办案中力求稳、准、快,形成打击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自治区检察院专门印发了指导全区办案工作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调研报告》,要求各地建立涉农案件联系点和信息联络员制度,上级院带头查办、重点督办一批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典型案件。广西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除了牢固树立“维护稳定”的意识外,还注重延伸服务,针对办案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地向乡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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