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刘春光 龙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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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博白县审结一起非法传销案,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该案是去年以来博白县人民法院所审结的经营金额最大的非法传销案。被告人肖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肖某是四川省宜宾县人。2005年4月,经朋友介绍,肖某来到博白县城做建材生意,后加入香港某公司的连锁销售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肖某向该组织申购产品4份,交纳申购款1.37万元,然后直接或间接发展杜某、宋某、龙某、阴某等人加入该连锁销售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肖某及其发展的下线人员共向该组织申购产品92份,经营金额31.31万元。后经群众举报,肖某传销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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