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30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孙胜好 廖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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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被告人的表现,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全年共判处缓刑30人,管制3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

  对这部分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后社会效果如何?近日,横县法院刑事审判法官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一同深入学校、村屯进行回访,了解被告人在社会服刑的思想动态,对被告人进行再教育稳定心理,同时还帮助解决当事人在生活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通过回访了解,上述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后,在社会服刑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安心生产生活,而经调处的三起家族、邻里人身损害纠纷,也无矛盾继续恶化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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