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3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何志勤 蔡文安 廖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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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为了炸鱼,竟将捡“哑炮”所得的炸药、雷管偷偷地藏匿起来,结果“捡”来3年徒刑。

  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古坪村29岁的村民秦红坤,2006年3月至7月份在本村大竹电站打工。在挖隧道、排土时,他发现爆破后经常有哑炮存在,施工现场遗留有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于是便产生了将炸药和雷管拿回去炸鱼的念头。虽然电站严格规定捡得“哑炮”要交给爆破工统一处理,但他还是置之不顾,趁旁人不注意,多次将隧道施工过程中未爆炸的“哑炮”偷偷地放进自己穿的雨靴内带回家。

  秦红坤先后共偷捡硝铵炸药11筒共1.65公斤、导爆雷管8枚。他将偷捡来的炸药和雷管拿到河边去炸鱼。事隔不久,公安机关在侦破另一起爆炸物品被盗案的过程中,有人举报秦红坤曾用过炸药、雷管炸鱼,于是公安机关将其传唤进行讯问,秦红坤偷捡“哑炮”终于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今年初,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秦红坤盗窃炸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爆炸物罪。鉴于秦红坤是在劳动过程中偷捡“哑炮”,所盗得的爆炸物品没有流失到社会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法院1月19日作出宣判,以盗窃爆炸物罪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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