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2日 来源:法制快报 作者:吴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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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下午约3时,兴安县城城北一座荒山突然起火,火场的山下就是水泥制造企业—海螺集团的厂房和宿舍区、兴安县看守所、武警兴安中队营房以及学校、村庄。首先发现火灾的武警兴安中队官兵,在中队长吕昕的带领下迅速爬到山上展开扑灭火。兴安县公安局民警、海螺集团的工人、兴安县防火专业队员先后赶到火灾现场参战。经过一个多小时奋战,下午4时20分,警民联手终将大火扑灭,避免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过火面积约10亩,烧毁的全是杂草和小树,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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