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2日 来源:法制快报 作者:黄鹏飞 刘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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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峨县一名女子被他人以外出打工为由,骗到湖南后卖为人妻。被害人几经周折,逃回家乡报案。2007年1月9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龙明恨、韦某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6月28日,韦某(未满18周岁)、龙明恨以外出打工为由将未成年女子吴某从天峨县燕来街骗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粟江镇王某家。后通过王某夫妇介绍将吴某卖给刘某(弱智)为妻,获款12000元。韦某分得2400元,龙明恨分得1100元。被害人吴某被卖给刘某一个多月后,又被王某转卖给颜某为妻,并生育了一女孩。

  2006年8月27日,吴某从湖南逃回家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韦某、龙明恨即被捉拿归案。

  《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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