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0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韦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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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广西区高院获悉,该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个特大贩毒团伙案。涉案的陈丽珍、冯文龙、杨黎斌、刘志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阮玉彬等13人犯贩卖毒品罪、窝藏罪等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到有期徒刑二年不等,揭海英的司机杨某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这起贩毒案件,是广西涉案人数较多、分工明确、规模较大的一起家族贩毒团伙案件。

  从2003年开始,东兴市的揭海英到云南省潞西市,找到杨黎斌、刘志雄密谋,从云南贩毒品海洛因到广西牟利。此后,该团伙还进行了严密的分工,由揭海英组织毒品货源,刘志雄以每350克为一块进行分装,杨、刘两人把毒品从云南运输到南宁,再由揭海英以每块毒品海洛因 4万元的价格出售。揭海英的“下线”是陆川人冯文龙、陈丽珍夫妇。

  同年5月,揭海英将24块毒品海洛因共8400克交给刘志雄、杨黎斌,两人将毒品装入事先准备好的两根铁滚筒内托运到南宁市,后提货转交给冯文龙,再运回陆川县藏放在其姐夫梁忠成家里,梁忠成遂将两个铁滚筒割开,由陈丽珍将筒内的毒品取走,贩卖给温海霞等人。

  2004年3月4日,该团伙成员在贩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场收缴毒品海洛因98块共33838克,毒资人民币28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把该团伙的相关贩毒人员全部抓获。经查,该团伙通过同样的“路子”,分3次贩卖毒品65338克。在广西高院二审判决中认定,杨某因是罪犯揭海英雇请的司机,他得到的报酬属于正常范围,故认定他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的证据不足,因此由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改为无罪释放。

  据了解,在18名涉案人员中,13名全部为陆川县人,而且有亲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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