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 来源:不详 作者:韦姗婷 梁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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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上林县法院民二庭洋溢着一片喜气,在该庭的法官的努力调解下,为1.6万元桑苗定金反目成仇的同窗好友终于握手言和。

    事情源于一份购销合同。李仪与韦月于2006年6月17日签订了一份《桑苗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韦月于2006年6月19日向李仪交付200万株桑苗。合同签定后,李仪依约向韦月支付了2万元定金,韦月也给李仪出示了相应的收据。到了约定交付桑苗的日期,韦月却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桑苗,只给李仪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6月23日前交付桑苗。但又一次过了约定日期,韦月也没有履行承诺和合同约定,也不退还定金,并开始躲避李仪。李仪几番追索无果后,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韦月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韦月双倍返还李仪交付的定金。

    法官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是一起涉农案件,案情虽较为简单,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是同窗好友,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如双方能继续合作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而双方之所以打官司是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处理好而伤了感情,于是为了争一口气而闹上了法庭。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尝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主审法官首先找到韦月,法官跟他聊到创业之初的艰难时,韦月回首过去唏嘘不已,同窗四年的感情及后来有过的合作又历历在目。看到韦月的态度有所转变,法官告诉他如果双方能够放平心态,妥善解决矛盾继续合作,就可以实现双赢。法官的话说到了韦月的心里,他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接着,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做身在外地的李仪的思想工作,她告诉李仪,只有双方互相信任才能有良好的合作,才能有大的发展,并把被告愿意接受调解的意向告之。经过法官的努力,原告李仪终于提出撤诉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庭外调解,而韦月也于调解当天将桑苗定金退回给李仪。正所谓“相逢一笑泯恩仇”,在法官的主持下,原本反目的同学又重归于好,并表示出继续合作的意向。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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