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 来源:不详 作者:蒙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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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准予执行率达100%

 

本网讯 2006年,上林县人民法院坚持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的审查力度,共立案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218件,裁定准予执行率达100%,实现了“零上访”。

 

据介绍,从2000年开始,该县法院坚持抓好非诉行政执行案的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一律进入立案庭统一立案,将全部案卷移送行政审判庭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执行案件的再移送相关执行机构进行强制执行,彻底杜绝未经立案审查即进入执行程序的“条子”案、“面子”案、“人情”案。

 

法官深知,非诉行政执行案最大特点是未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合法性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经合法性审查即执行,容易造成错误执行。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裁定准予执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则裁定不予执行。由于审查依据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不偏不倚,所以绝大多数被申请执行人都履行义务,没有出现上访现象。

 

对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法官如发现程序上或实体上以及法律适用上有错误,哪怕是细节问题,除了依法裁定外,即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指出存在问题,帮助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此外,法院还经常不定期主动或应邀上门给行政机关上法律法规培训课,现场解答有关法律疑难问题,提高行政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此举受到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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