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04日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辛宗明 弄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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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县青年吴某,只有小学文化,平日以务农为业,闲时为贴补家用,到圩镇上以摩托搭客赚钱,小日子倒也过得有滋有味的。谁料有一天他竟因贪图别人5元钱报酬,以身试法,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2006年7月2日早上6点多钟,天刚微微泛白,正在酣睡之中的吴某就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起床打开门一看,原来是邻居“德哥”(另案处理)找上门来了。“德哥”是当地有名的粉仔,经常做吸、贩毒的营生,吴某也知道这一点。“德哥”递给吴某一台手机做联系,许诺事成之后给其5元钱为报酬,叫吴某到某路口去帮他接一过路车捎来的货,这些货“德哥”称之为“米粉”。吴某在明知“德哥”所要的货就是毒品海洛因的情况下,也曾有刹那间的犹豫,他晓得那是犯罪的事,但转念又想到轻轻松松就能赚到5元钱,侥幸的心理又占据了上风。于是答应了“德哥”的要求,脸也顾不上洗,骑上摩托车就到路口去等候接货。早上7点多钟,吴某终于接到了货,正当他喜滋滋地欲回去向“德哥”交差时,公安人员突如神兵天降,将其人赃并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10.2克。

    近日,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吴某提起公诉。为贪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而招致牢狱之灾,吴某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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