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04日 来源:玉林日报 作者:李威 梁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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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谢家之宝树,接孟氏之芳邻”,诗人王勃曾这样描述相邻而居的生活。一扇门、一堵墙、一条小街,就像一道道鸿沟,隔断了毗邻而居的欢乐,也割裂了“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

   构建和谐社会,“邻里温情”必不可少。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必须从一件件小事做起。生活中,邻里周边因琐事发生摩擦是常有的事,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反目成仇大动干戈,以致最终酿成悲剧,实在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其实,本文所选取的那些案例,都是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了,但是,小事情也会惹出大麻烦。在此真诚地向人们奉劝一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珍惜的就珍惜,能忍让的就忍让!那样才会活得开心活得舒坦!

  一、一株单竹起纷争,伤人拇指实不该

  2006年5月19日下午,被告人黄甲在容县六王镇某村与黄乙因一株单竹的权属问题发生争吵,后引起双方发生打架,黄甲从路边的柚树上拿出一根竹棍打黄乙,黄乙用右手一挡,竹棍打到了黄乙的右手手指上。黄乙冲上前用手卡住黄甲的脖子,两人搂在一起滚在地上继续厮打,略处下风的黄乙大喊“救命”,后经闻讯赶来的几名群众劝架,双方才分开,停止厮打。经法医鉴定,黄乙右手拇指近节指骨形成粉碎性骨折,伤情属轻伤。

  经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在此案当中,被告人黄甲与被害人黄乙是互相斗殴,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对伤害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可以对黄甲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来,一株单竹是经谁的手种下的,种在谁的地里?最有发言权的是该案的原告和被告。如果有一方能良心发现,正视事实,勇于承认,那么这起故意伤害案便不会发生。

  促进邻里和谐,需要真诚与谦让;促进邻里和谐,需要良心与勇气;促进邻里和谐,莫让邻里变陌路!

  二、鸡纵然不懂人性,何故人也蛮横?

  有一个乡下人夜晚回家,不慎掉了5毛钱,心有不甘,跑到附近杂货店,买了一支蜡烛作为照明工具去寻找。当蜡烛点完时,他终于找到了那五毛钱,很是高兴,但用来照明的那支蜡烛却花了2元钱,来回一算反而损失更大!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都常在做这种因小失大的傻事。一只鸡,27600多元,你信不信?

  2006年5月9日,被告人何某与邻居陈某为一只鸡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晚上7时许,被害人陈某来到被告人何某家的地坪,叫何妻的名字,想问清楚何某妻子为什么将其饲养的鸡关了起来。可何妻不在家,何某闻讯从二楼走下来,与陈某发生争执。何某走到鸡笼边把里面的鸡全部放出来,意欲任由这些鸡自由认路回“家”。在何某转身准备回楼上洗澡时,恼羞成怒的陈某还在背后一直骂着要打死何某,并从后面踢了一脚何某的腰部。何某倒地后顺手拿起一把铁器农具朝陈某打去,致陈某头部受重伤倒地。案发后,何某将陈某受伤的情况告知陈某的母亲,还找来医生,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陈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何某赔偿经济损失。经容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何某一次性赔偿了陈某经济损失27600多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为一只鸡一人重伤,一人付出两万多元,是不是因小失大呢?在争执不下时,如果哪一方能有些胸襟,有些气量,肯定能够息事宁人、和谐相处,不至于相互斗气,直到打得头破血流、判刑赔钱。

  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人非圣贤,总会有这有那毛病。人与人之间由于性格、修养、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不同,往往在某些事情上因为意见、态度、看法相左而发生争吵,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某些摩擦,或者因为基于个人名利考虑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而做错某些事情等等,都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学会宽容礼让,学会控制自己,善于“制怒”是十分重要的。这样才不会做出傻事、错事、糊涂事。

  2006年6月8日晚11时许,被告人莫甲和大哥莫乙因用水问题在自家地坪发生争吵,使得莫甲很恼火,于是随手从身边拿起一根竹棍掷向莫乙,导致莫乙额头受伤流血。根据法医鉴定,莫乙的伤情属轻伤。后经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莫甲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是典型的情绪冲动和行为鲁莽惹的祸。在大力提倡共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是明显不合拍的音符。

  莫甲与莫乙作为同胞兄弟,却在用水问题上抛弃手足亲情,完全丧失了理智,以至互不相让,大打出手,最终酿成流血事件,领了刑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

  常言道:经路窄处,留一步与人行;滋味浓的,减三分让人尝。这不失为涉世处事之有效方法之一。一个人如果能做到这样,就不太容易会因小失大,反而畅通无阻、相安无事。不知大家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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