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1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季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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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横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审理案件中,注重诉讼调解引导,一大批疑难案件成功调解结案或当事人主动撤诉。今年1至11月,该庭收案251件,结案251件,调解结案和当事人主动撤诉246件,调解结案(含和解撤诉)率98%,且调解结案的案件90%自动履行。

  该庭在办案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丰富调解手段,创新调解方式,把握调解时机,将调解时间向庭前、庭后延伸,快审快结,速调速结。在受理每一起案件后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明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和法院组织调解创造有利条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开庭后一方面抓紧对案件实体处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意见;另一方面并未急于下判,一判了之,而是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协调。在协调过程中细心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适时对双方开展说服、沟通工作,帮助双方妥善处理好各自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尤其对一些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一经审查,迅速阅卷,提前准备,在庭审中即进入调解工作。庭后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的,只要案件未宣判,仍然在征求同意后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或办案人员如认为双方有调解基础或有可能调解结案的,适时提议并引导双方调解,增加案件调解的成功率。该庭还严格掌握调解尺度,即时向当事人详细讲解有关法律问题,依法定程序调解,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横县法院民二庭审理案件注重诉讼调解引导,强化调解工作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节约司法资源,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各种纷争,有效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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