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季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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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横县法院针对少数审判人员庭审工作不够文明规范的现象召开会议,从庭审言行、庭审程序和庭审秩序等方面要求各庭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庭审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法官庭审行为和业外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

  一是严格规范庭审言行,树立良好形象。做到:开庭准时,不迟到、缺席;着装统一,保持整洁和庄严;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观动作的出现;精力集中,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用语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要语气平和,不带感情倾向;严格使用法槌,敲击法槌轻重适宜。二是严格遵守庭审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到:不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的表示;不使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不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陈述;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应当适当提醒,不得以生硬的言辞进行指责。三是严格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做到:及时制止诉讼各方的争执,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各方发言要告诫必须围绕案件依次序陈述;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作出适当处置;处置突发情况得当,及时制止旁听人员出现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书记员在庭审开始阶段认真宣布法庭纪律;值庭司法法警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审判法庭秩序,保证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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